起诉不在状态公务员值得一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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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7:17 华商网-华商报 |
■李甘林 春节放假七天,是国务院的行政安排,也是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的。然而,迟至大年初九,广州有不少区级机关服务窗口仍紧锁大门,让急于办事的市民吃了闭门羹。对此,广州市市长专线作出答复: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办公,没有任何理由推迟上班时间(2月7日《羊城晚报》)。 市长专线答复: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办公,没有任何理由推迟上班时间。而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则这样表示,相关部门节后第二天仍未上班,属于故意行政不作为,市民作为行政相对人,如果因此受到利益损害,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想来,政府机关制订的诸如受到投诉的公务员不得被评为先进、不得被评为年度考核合格甚至进行诫勉谈话之类的规定只是写在纸上或文件中,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至于扣发工资奖金甚至像工人出了次品而下岗、失业,雇工迟到开除没商量那样的处罚就更是闻所未闻了。 显然,对公务员的处罚,如果继续只是说说而已,收效肯定不会很大,再说,行政机关的规章制度通常是用来管科长以下的干部的,之上的一般不受其限,比如领导事情很繁忙,有时候开会、在家听部下汇报,甚至与人上茶楼打麻将喝酒都是工作。要想管住管好公务员作风纪律涣散这一几十年的老大难,其难可见。 而人大代表的一席话,则有理有节,操作性也很强。既然连小学生都知道的不迟到不早退,一些公务员们都充耳不闻,既然食人之禄、忠人之事这样古老的道理都不懂,那么,作为拿税款供养着公务员的行政相对人,如果因此受到利益损害,当然可以,而且也有权向法院提出起诉,让这些人进入状态。如果实在难以进入(不排除也有真不想混在其中的),那么,把他们请出政府机关,给他们改变一种状态的机会不是也很人性化吗? 对一切不在状态的公务员们递上一纸诉状,实在是个极好的创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