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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媒体曝光也分“级”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7:17 华商网-华商报

  2月7日《法制日报》报道说,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提出要强化国土资源的社会监督和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的监督,2006年,对中央媒体曝光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率要达到100%%。

  这无疑是个好消息。不管到什么时候,“打开门”、“不怕看”的工作思路都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但是,在叫好之余,笔者仍不禁有一个“蹬鼻子上脸”的想法:既然已

经确定了要重视媒体的监督,那又何必分出“级别”来呢?“对中央媒体曝光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率要达到100%%”,如果是省级、地市级媒体曝光呢?

  面对媒体曝光,先不看所曝光的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而是先看看这家媒体的“级别”,然后再据此确定如何应对。这种做法本身就让人有“本末倒置”之感:媒体曝光就是为了把存在的问题“摆”出来,希望引起主管部门的注意并加以解决。所以,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媒体对某一问题进行的揭露,毕竟解决问题才是最主要的。何况从新闻学上讲,新闻媒体之间就没有“上下级”!

  其实视媒体“级别”高低来决定问题解决“力度”早非一日。在某些人眼里,对待媒体曝光首先想到的是“上面的领导”会不会看到,然后才会考虑“社会影响”。这样一来,能够对“上面”产生影响力的“中央级媒体”显然就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钦差大臣,自然对其“高看一眼”。这样的做法流毒很深,难道群众遇到的一些问题只有找到“中央级媒体”才会得到足够的重视与解决的希望吗?

  当然,国土资源部的想法是好的,笔者也相信这种措施后面蕴含着打造透明、公开、公平部门作风的良好期望。但笔者同时也认为好事做到底,不不管哪一级媒体揭露出问题来了,都把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第一反应”。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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