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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沪费”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8:18 法制日报

  本网讯包蹇 继状告天津收取外地车“进津费”官司败诉后,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去年再次就“进沪费”在上海提起公益诉讼。上海市卢湾区法院5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进沪费”诉请予以驳回,同时确认被告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拖延履行答复义务的行为违法。

  去年8月11日,李刚驾驶江苏牌照汽车进入上海,在沪嘉高速公路上海出口收费站被收取30元“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李刚遂以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未依法披露收

费公路信息和违法收取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并未违反上位法规定,符合公共利益。该收费方式有利于城市交通秩序的顺畅,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去年9月16日,李刚向上海市政工程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上海市收费公路信息,该局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拖延履行答复义务的行为违法。

  宣判后,李刚表示,对于“进沪费”一案不再上诉,但可能会向全国人大提出“违宪性审查”,请求人大对该政府规章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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