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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电子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8:18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2月6日讯 记者辛红 为有效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尽快完善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管规章体系,银监会今天公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电子银行既包括人们熟悉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也包括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例如自助银行、ATM机

等。

  与传统的银行业务不同,电子银行的银行风险很大程度上与第三方有关,比如技术风险,因此安全是电子银行发展和监管之本,银监会在管理办法中,重点强调了风险管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授权管理机制等要求。

  按照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电子银行服务协议或合同,在协议中告知风险,比如金融机构已经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客户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风险的责任承担等。

  在责任部分,办法规定,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客户有意泄露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涉及到两家金融机构造成客户损失,尽职的不担责任,但提供电子银行服务的金融机构有义务协助其客户处理有关事宜。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电子银行涉及到的安全和技术风险,银行依靠传统的风险管理机制很难识别、监测、控制和管理,大部分国家依靠外部专业化机构定期对电子银行的安全性进行评估,银监会因此颁布了指引以规范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活动。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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