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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罪犯应可以成为脱逃罪主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8:18 法制日报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但仍有少数罪犯以保外就医之名,行逃避改造之实。笔者建议,对擅自外出、长期不归的保外就医罪犯以脱逃罪论处。理由如下:

  其一,保外就医的罪犯应当列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我国刑法规定,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保外就医期间计入刑期,应视为正在服刑

  其二,保外就医罪犯擅自外出、长期不归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行为人没有履行接受法律强制的义务,破坏了保外就医制度的正常实施,其犯罪客体与脱逃罪的客体是相同的。

  其三,保外就医罪犯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客观上实施了脱离司法机关控制的行为。虽然保外就医罪犯没有被关押,但其人身自由仍受到较大的限制。保外就医罪犯擅自外出、长期不归也就是非法摆脱司法机关对罪犯的人身自由所施加的限制,这与脱逃罪在客观方面所表现的特征是一致的。

  作者单位:江苏泰兴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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