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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交房急坏准新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8:2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赵先生在2004年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在一年后拿到补偿的新房子,但直到今天,赵先生也未能如愿。赵先生咨询本报法援律师,开发商违约,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的居住地需要拆迁,赵先生于2004年4月18日跟开发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开发公司在协议中承诺在赵先生过渡期,每月补贴300元,并于2005

年9月18日前交付新房子。

  在对新房子的期待中,赵先生一直等到2006年也未看到新房子的钥匙。面对当初的拆迁协议,赵先生只能表示无奈。因为合同规定,如果房子不能准时交付,开发公司每月多支付一些过渡费。但是赵先生和女朋友原本准备拿新房子来结婚的,现在新房子不见踪影,赵先生的婚期只能一推再推。

  随即,记者跟开发公司进行了联系。开发公司向记者表示,赵先生的情况比较复杂,公司正在和相关方面核实情况,将妥善解决赵先生的问题。但对于赵先生认为开发公司未按照协议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新房,开发公司认为这个情况不对。因为开发公司一直按照协议执行,房子虽未交付,但过渡期的补贴一直准时发放。赵先生现在未拿到新房,公司也按照协议追加翻倍的补贴给赵先生,目前这部分钱已到街道,赵先生可以随时去领取。

  但对于开发公司的反馈意见,赵先生不接受,他认为如果总是没新房子,不可能一家都永远租房子过日子。赵先生已准备好材料,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公司,要求开发公司交付新房。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的冯有福律师。冯律师认为,开发公司未在规定期间内交房,应当赔偿被拆迁人的损失。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应当双倍补偿赵先生的过渡费。再看被拆迁人应得到的新房屋所处位置的租金,如果双倍补偿的过渡费明显低于跟房屋同等面积的租金,那么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增加过渡费。如开发商拒绝,被拆迁人可以诉讼至法院,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赵先生为化姓)(胥欣)(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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