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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离家30年后现身分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8:2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员余言

  【金陵晚报报道】50年前,无法生育的吴大海、张爱娣夫妇,收养了同村人的女儿,取名吴雨梅。风风雨雨十几年,吴雨梅已出落得亭亭玉立,并被安排了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吴家二老眼看苦日子熬出头了,孰料,女儿工作后“一去不回”。万般绝望下,吴家二老再次领养了一个女儿。然而,50年后的今天,吴家二老早已入土为安,“消失”的女儿突

然回来了。一纸诉状将妹妹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养父母即将拆迁的房子。

  大女儿为何“不告而别”?小女儿是否让二老得到了慰藉?老人故去前没有来得及说明,姊妹俩在庭上争得不可开交。突然,一封老人生前意外留下的字条,让一切有了答案,似乎是老人在冥冥中的一种安排。

  妹妹的记忆见一面是养父的遗愿

  对于儿时的记忆,吴雨琴没有太多印象,她只记得,在她七八岁的时候,亲生父母将她送到了吴家,从此,她在吴家生活,管吴大海、张爱娣叫爸爸、妈妈。对于相差近10岁的姐姐吴雨梅,吴雨琴仅有的一点记忆都充满了悲伤。

  “我只见过她一次,那时才到养父母家不久,养父带着我去矿上找她(吴雨梅) 回家,她不肯,养父是一路哭着回家的。后来我慢慢从养父母口中得知,在她17岁时,村上有个名额可以到矿上工作,大家照顾养父母家可怜,把唯一的机会给了她。可那之后,她就再也不认这个家了。养父母才会领养了我。”吴雨琴说,在养父卧床不起的几个年头,姐姐没回来过一次,即便这样,老人还是很想念这个女儿。

  “这个病把他折磨得不轻,可他一直苦苦撑着。我知道,他是想见她一面。走的那天,他不能瞑目,眼睛死命睁着,直直地望着门的方向,说想见她一面。”

  对于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吴雨琴唯一的感觉就是气愤。她不知道这个“消失”了三十几年的姐姐,为什么在养父母相继离世后的第五个年头,回来“认亲”了。

  邻居观点不养老别想要财产

  庭审前,吴雨琴与十几位村民一同到达了法庭,这浩浩荡荡的队伍立刻引起众人侧目。看年龄,这些村民基本上都与吴雨琴的养父母同辈,作为证人的他们,情绪比吴雨琴还激动。令人遗憾的是,吴雨梅并没有露面,而是委托其丈夫出庭。

  73岁的钟老太是吴家的隔壁邻居,看着吴家二女长大的她,以证人身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说,吴雨梅3岁到吴家,养到17岁时,村上照顾让她进厂工作,这本是件大好事,可却变成了坏事。“那时候,老吴泪汪汪地告诉我,说女儿不回来了,不认他们了。没有儿女真是可怜,抱养孩子就是为了养老送终,可是直到死,大丫头也没回来,连个头都没磕。现在房子拆迁了,你回来要房子了,房子没拆的时候你怎么不来要房子呢,这不就是要钱吗。不养老人,还想要钱,哪有这样的人?”

  姐姐的担心我始终是个外人

  吴雨梅为什么离开家?为什么不给养父母送终?这一切都让人感到疑惑。难道有什么难言之隐?尽管吴雨梅本人没有出面,但透过其丈夫的一番话语,也道出了一些苦衷。

  庭审中,面对吴雨琴的9位证人,吴雨梅的爱人田林也做了充足准备。除了相关证据外,他手中还握着一张纸,纸上以一问一答的方式设置了一连串的问题和答案,例如:问:“为什么不回家?”答:“老人说关系处不好……”问:“为什么不送终?”答:“没人通知……”等等。

  田林矢口否认不养老人一说,他称,之所以不回家,是因为吴雨梅与吴雨琴的关系处不好。“当时我老丈人说了,你们(吴雨梅夫妇)也有两个孩子,家境不好,你们给的生活费我收下,但以后可以少来。老人生病、去世我们根本不知情,吴雨琴根本没有通知我们。”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田林也请来了四位证人。这四位证人均是田林的同事,他们表示,曾听田林说过赡养老人的事情。

  关于“吴雨梅为何离家?”这个问题,田林给出了一个令众人意想不到的答案。他说:“吴雨梅是第一次抱养的,又抱养一个,什么意思?更重要的是,吴雨琴与张爱娣还是亲威,算是我丈母娘的侄女。这让吴雨梅心里很不舒服,有了吴雨梅为什么又领养亲戚的孩子呢?虽然两个都是养女,可无形中,吴雨梅不是外人吗?我们就是心里不舒服。”

  养父母的“声音”断绝收养关系

  吴雨琴与张爱娣沾亲,尽管这点得到证实,但吴雨琴始终没有直面这个问题,却反问田林道:“这有什么关系?如果你们对老人好,老人还有必要再收养一个吗?老人走你们都不来,还说我没通知,三十几年不来往我怎么通知,她亲生父母就住同一个村上,老人有事能不知道吗?”

  整个庭审,在原、被告争执声中结束。究竟谁说的是实话?遗憾的是吴家二老已离世,没人知道其中原委。可是,吴雨琴提供的一份“声明”,令情况有了改变。

  这份于1987年7月23日出具的申请只有短短一句话:“某某领导:兹有板桥镇XX村XX队吴大海,因招女婿,由女婿XX负责赡养二老,特申请将女婿户口迁来,家庭所有财产由女儿女婿继承。”

  在这份向板桥派出所出具的申请上,吴大海老人在申请人一栏上按了手印。按照吴雨琴的解释,根据这份申请,养父母完全与吴雨梅断绝了收养关系,并明确表示,财产由他们夫妇继承。可以说,这就是养父的遗嘱。况且,吴雨梅根本没有尽赡养义务,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对此,田林认为,这只是一份申请,并不是遗嘱,且继承和赡养没有联系。吴家二老并没有以任何形式,断绝与吴雨梅的收养关系,所以,吴雨梅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结局一个令原告失望的判决

  激烈的庭审后,雨花台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被告的证人均是相处多年的老邻居,证言效力明显大于原告。根据被告的证人证言,原告自3岁被收养,17岁工作后渐渐不回家,老人生病、过世均没露面,没有尽赡养义务。按照情理,如果原告与家里有来往,老人生病、过世不可能不知道。根据《继承法》规定,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养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结束后,原、被告席可谓悲、喜两重天。田林的表情失望中更多显露的是意外,半天憋出了三个字“要上诉。”而吴雨琴则相对平静了很多,一直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紧紧地拉住了女儿的手。与她相比,邻居们的激动之情溢于言表,兴奋地拍起了手。(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点评

  字条反映老人真实意愿

  根据《继承法》规定,养子女等同于亲生子女。本案中,吴雨梅、吴雨琴在法律上均是吴家二老的养女,均享有继承权。然而,《继承法》同时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案中,两位老人都已去世,大女儿有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都只能听两个姐妹的陈述。现在,主要证据就是证人证言,原告4个证人均是其丈夫的同事,且证言均是听原告丈夫所说而来,并不是亲眼所见,而被告的9位证人均是邻居,且大多是与老人同一辈的,证言效力大于原告的。原告称给过老人生活费,但却拿不出证据。况且,如果原告尽赡养义务,与老人有来往,养父母生病、去世毫不知情,这从人之常情上讲,不可能不知道。

  再者,老人留下仅有的言词,就是那份向派出所递交的“申请”,尽管这份“申请”不符合遗嘱的形式,不能算是遗嘱,但却是老人真实意思的一个表现,老人有将财产给吴雨琴夫妇的打算,并已作出决定。据此,法院作出这样的一审判决。陈菲(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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