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上法庭分养父母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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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8:36 南京晨报 | |
如果不是面临拆迁,陈香、陈玉这对养姐妹已经30多年没有往来了。不久前,姐姐陈香诉至雨花台区法院,要与妹妹陈玉分割养父母留下的82平米房屋和188.6平米用地。未育夫妇收养两女儿 陈弘民、王金仙均生于上世纪30年代,婚后未生儿女,50年代后期,他们将门口一个3岁的小女孩收为养女,取名陈香。一晃陈香长到了17岁,经人介绍,去了一家企业工作, 养女说尽了赡养义务 女婿张伟说,妻子陈香后来虽然离开了家,但还是赡养两位老人的,常常给他们寄钱,所以老人家的遗产也有陈香继承的份。但是六七位邻居证人告诉法官,陈弘民老两口白养了这个大女儿,陈香成人之后就断了联系,没再照过面,陈弘民1996年去世、王金仙2001年去世,他们这些门口邻居还给两位老人磕头送终,但陈香却没来。 法庭判决驳回析产诉求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享有继承权,但成年子女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未尽赡养义务,在分配父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据此,法庭在调查后认为,陈香未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所以一审当庭驳回其析产的诉讼请求。据悉,张伟表示将保留上诉的权利。(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雨研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