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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8:41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铁志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就有关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从2月6日起,兴庆区公安分局利用10天的时间率先在辖区对出租房屋业主开展了学习该法的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或者不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

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该条款的规定,为警方依法行使对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口治安管理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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