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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来工子女可参加住院保险 最高获近13万元基金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1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伟通讯员/米国琛)笔者昨日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拟年内建立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等三类人必须参保,具备一定条件外来劳务工子女也可参加。据悉,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基金不敷使用时,将由政府财政给予补贴。

  《深圳市少儿住院保险暂行办法》(草案)规定,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已连续参加深圳

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的子女,在深圳市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年龄已满18周岁,仍在深圳的普通中学就读且正式注册,并能提供学生证;深圳户籍的学龄前儿童,跟随申请人在深圳生活等三种情况必须参加深圳市少儿住院保险,外来劳务工的子女具备一定条件的(即外来劳务工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合作医疗,子女为全市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在校生、在园生)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保险。

  根据草案,参加人一旦住院或发生恶性肿瘤等大病门诊费用,就可以得到最高为该市上年度平均工资四倍,即127728元的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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