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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力下沉必然需要机构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11 南方日报

  南方时评

  周虎城

  2006年是公安部确定的“基层基础建设年”。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说,“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目标的重点之一就是警力要下沉,要求基层所、队实有警

力占到所在公安机关或部门、警种总警力的85%以上(见昨日人民网)。

  这无疑释放出一个信号:现行警察体制将面临革新。

  革新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基层警力不足,无法满足社会综合治安形势的需要。根据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的数字显示,目前全国1到2人的派出所有3723个,3到5个人的有16533个,占派出所总数的一半。与此同时,却有相当一部分警力被闲置在机关和办公室当中,政府机构臃肿的弊病一定程度上也在公安机关存在。也就是武和平所说的“水桶状结构”,上下一般粗,机关到基层配置的力量差不多,而非配置更为科学的“金字塔结构”。

  当然,警力不足的原因不仅仅是“机关病”这一条,还有警察配置速度慢于社会发展速度、一些警察跟不上时代和科技的新要求等等原因。但是警力结构不均衡所牵涉的范围,显然更具全局性。一方面应当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增加警力配置,从“外功”上进行加强,另一方面更应该从机构改革着手,精兵简政,深挖“内功”。事实上,盘活现有警务资源,有相当大的空间可以操作。

  警力下沉的好处是毋庸置疑的,有专家指出,根据国际经验,将警力放置在街面上是减少犯罪发生的最好方式。这一点,相信广州民众感同身受。近段时间以来,在广州街面上执法的警察比以往更多了,这个好处就是市民的安全感得到了加强,也有效遏制了时段内的违法犯罪现象。在没有大幅度增加警察编制的条件下,加强警察的街面巡逻力度,恐怕就必须让“养在深闺人未识”变为“抛头露面”。

  而一旦机关从警人员减少,机关公务如何处理呢?倘若按照以往的改革形式,仅仅是命令某些警员调到基层,而原有机构的职能结构等等保持不变,或者换汤不换药,那么根据政府机构数次改革的经验教训,“黄宗羲定律”笃定也将威胁到“警力下沉”的效果。换句话说,如果不想警力下沉在某些地方演变为形式主义,就必须对公安机构进行一次动手术式的改革。

  每一次的改革几乎都会遭遇到既得利益群体的潮流暗涌,从机关走到基层,不是每个警察都乐意为之的事情。其中很大一个因素就是基层不仅苦、累、有生命危险,经济收入还相对偏低。所以,在财政开支上,也理应重心下移。把国家财政用在刀刃上,用到基层,警力下沉的效果才有保证,才能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基层警察队伍。而财政分配也同样和警务机构改革结合在一起,只有建立起类似于“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警务管理体系,这一些利民便民的改革措施才能历久弥新,而避免其他改革走过的“精简一次、膨胀一次”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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