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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找稽查对象“借钱” 江苏泰兴一文化稽查官员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16 检察日报

  本报讯(陈军 曹卫东) 以借为名向稽查对象索贿,为的是东窗事发时能蒙混过关,结果还是打错了算盘。2月6日,江苏省泰兴市文化局稽查大队原大队长朱亚明被该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没收财产3.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朱亚明原系泰兴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兼稽查大队大队长,官虽不大,却掌握着全市近百家歌舞厅、游戏室、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稽查大权。因此,当朱亚明因沉迷

打麻将而入不敷出时,很自然地想到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娱乐场所业主。

  2003年7月的一天,朱亚明放下架子,专程跑到歌舞厅业主何某的家中,以急需用钱为由,向何某“借”3万元。何某清楚朱亚明是假借钱真索贿,但又不敢得罪这位稽查大队长,无奈奉上3万元了事。朱亚明虽是有借无还,但也没有白“借”,在以后的多次稽查中为何某大开“绿灯”。

  钱来得如此容易,朱亚明从此“借”上了瘾,频频向娱乐场所业主伸手,共“借”得8.7万元,大都用于打麻将。对于送上门的钱物,朱亚明更是来者不拒,先后收受娱乐场所业主贿赂4.5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时,曾经主动认罪的朱亚明当庭翻供,辩称自己是借钱而非索贿。法院经审理认为:朱亚明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多次稳定一致地供认以借为名向稽查对象索贿的事实,并且得到了出庭证人的证实,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索贿部分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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