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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劳教不悔改 与母贩毒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16 检察日报

  劳教期间不思悔改,竟与他人串通贩毒。2月5日,经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北碚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王渝有期徒刑八年、熊德玉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岳斌有期徒刑四年。

  去年9月3日,王渝、岳斌在劳教期间共谋贩毒,王渝用手机联系到自己的母亲熊德玉后要其帮忙购买毒品。次日上午,岳斌找到劳教人员周某、陈某,询问是否购买毒品,二

人表示同意,并分别联系其家人向熊德玉的银行卡汇款300元。随后,熊德玉用汇进的600元毒资购得毒品海洛因1克以及丁丙诺啡等物品,装入烟盒内送进了劳教场所。9月8日,王渝找到劳教人员彭某等6人,要求其家人分别向熊德玉的银行卡内汇款共计1600元,熊用其中的1200元购得毒品海洛因。在将毒品送往劳教所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捉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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