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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图吉利 销赃难逃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16 检察日报

  帮人销赃原以为“8”字定价就能讨到吉利,未料还是难逃法律的追究。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法院以销售赃物罪判处王绍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43岁的王绍荣是云南省广南县人。去年5月31日凌晨1时许,郑仕林、王丹(均已判刑)合谋到西林县外滩开发区王某的住处,将王某停放在楼下的1辆价值2160元的摩托车

盗走。二人连夜开到王绍荣家中并告知该摩托车是盗窃所得,让王绍荣帮忙销赃。王绍荣找到梁正福、梁正影(均已判刑)购买该车,双方讨价还价,王绍荣最后说:800元这个数最吉利,按这个价成交大家今后才会发,才会顺!二梁于是出800元购买了该车。王绍荣将450元交给郑仕林、王丹,余款自己留下。王绍荣还在去年共6次帮周於思(已判刑)等人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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