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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农村“义教段”学生全免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30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罗素玲)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入学的相关精神,柳州市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但市区25所农民工子弟学校及进城借读的农村适龄儿童,将不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记者昨日从柳州市教育局获悉,享受全部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农垦、林场等

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内的所有农村初中、小学学生。但进入城市学校借读以及在市区指定的25所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农村中小学生,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获得免除学杂费的学生,只需交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寄宿生的住宿费、生活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更不允许任何单位“搭车”收费。学校收学生代购课本、作业本费时,应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各种服务费。

  免收学杂费之后,为保证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国家将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6年将按每年每生小学10元、初中15元的标准补助。补助所需资金,将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政策对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只能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及教师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有关部门更不得强迫学校超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征订报刊,对于不符合开支范围的支付项目,学校有权拒付。

  编辑:韦怡作者:罗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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