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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啤酒炸伤人 士多老板赔40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0: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俊)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一家士多老板出售冒牌啤酒,结果一瓶啤酒爆裂伤人,该士多老板被法院一审判决承担责任。

  买酒者叫李华(化名)。他介绍,2005年6月10日,他在一家士多花了15元买来5瓶“××啤酒”。当晚,他们喝了4瓶,剩下的一瓶,他就随手搁在桌下。第二天,他坐在桌旁写信,那瓶剩下的啤酒突然“砰”的一声爆裂开来,飞出的玻璃碎片将他的左脚划得鲜血淋

漓。他急忙到钟村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00多元。

  李华找士多老板理论,该老板推脱:我只是卖啤酒的,要赔钱,你找啤酒厂去!

  李华又找到生产该啤酒的厂家。厂家随即派人到现场查看,工作人员告诉李华,啤酒是冒牌货,所以他们不负责。

  无奈之下,李华将士多老板和厂家都告上番禺区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

  法庭上,两被告都喊冤。士多老板称,她没有卖啤酒给李华;啤酒厂则称,该产品明显是假冒的,厂家不承担任何责任。为了弄清爆裂啤酒是否假冒产品,法院委托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进行鉴定。经鉴定,爆裂的啤酒确是冒牌产品。

  据此,法院认为,李华购买该士多销售的啤酒后,因啤酒瓶突然爆裂导致人身伤害,作为啤酒的生产和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该士多老板虽否认卖酒给李华,但两次在李华起草的事故经过“卖酒人”一栏签名,她应是爆裂啤酒瓶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爆裂的啤酒并非正牌产品,因此正牌厂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士多老板应赔偿李华医疗费、误工费400余元,案件诉讼费3550元也由该老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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