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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火车票竟然搭售汽车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0: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珠海讯(记者王锋通讯员薛攀攀)卖火车票还能搭售汽车票?昨天,记者接到市民报料,珠海香洲总站附近一个火车票代售点,销售火车票竟然同时搭卖汽车票。有律师表示,该代售点举动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的。

  投诉:

  买张广州至汉口火车票

  搭售珠海至广州汽车票

  当天上午,珠海市民熊先生赶到该售票点,排长队好不容易购买到了一张从广州出发至汉口的火车票,票价68元,加上5元手续费后,也只有73元。意想不到的是,售票员竟然要求熊先生,同时购买一张从珠海去广州的75元长途汽车票,一共150元,否则不给火车票。售票人员说:“你可以到别的售票点去买啊。”

  熊先生感到很气愤,“我买火车票,还要搭售长途汽车票,售票点强迫购买长途汽车票的做法,肯定不合理。但我当时没有办法,只能购买。”

  调查:

  不买汽车票就不卖火车票

  售票点搭售汽车票数十张

  事后,熊先生越想越气,最后决定到售票点退汽车票,但他拿出汽车票要求退票时,售票员却表示要退得和火车票一起退,“这是我们这里的规定!”

  记者采访中,售票员这样解释搭售的原因,“我们这些火车票,都是某长途客车公司司机的,我们只是代卖,司机要求买票的人,必须得坐他们的长途汽车去广州。所以,我们必须搭售。”售票员表示,其实她们平常电脑里打出来的票,是不用搭售汽车票的。根据长途客车司机的要求,搭售的票总共卖出去40多张了。

  熊先生表示,搭售的汽车票是早上7点半出发,而火车票却是中午出发,即使乘坐搭售的汽车票去广州,到时还要在火车站等两个多小时,这实在不方便。

  以案说法

  不正当竞争,是违法行为

  珠海集大成律师事务所郭律师表示,售票点的搭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向相关工商、交通等部门投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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