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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规划之笔”生出“恶之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0: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何勇海

  日前,建设部官员透露,土地审批的面积和建筑项目的规模等都靠规划来限定,但是也容易通过权钱交易改变,地市一级规划部门已成滋生腐败的重灾区。为此建设部与监察部联合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防止规划腐败行为发生(《第一财经日报》2月7日)。

  “规划之笔”一旦产生腐败,必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甚至导致“一枝罪恶之笔令一座城市畸形发育”。有例为证,在成都一起“全国首例城建规划腐败案”中,主宰城建规划大权的官员大笔一挥,展示成都形象的窗口通道———迎宾大道顿然缩水走样,不仅严重影响景观效果,而且还导致两幢新修高楼被炸毁,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一个城建规划项目,若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来办,不应出什么大事。然而,规划腐败又是如何产生的呢?新华社前不久的一篇文章指出,规划腐败大多数是带“长”字的各级领导干部所为,规划腐败典型地体现出权力在失控后的寻租特征,即权力资本化。是啊,面对一块“肥肉”,现在某些人只要手中有一丁点权力,都要变着招数去捞取一定的实惠。只有握有权力之人,才能决定城建项目的命运,其中既有主管城建规划的官员上下其手,还有离城建规划事项很远的高层官员呼风唤雨。如此这般,规划部门不成为腐败重灾区才怪。

  而规划部门权力失控的根本症结在于,相关监督制度设计有缺陷。有专家分析,这些缺陷首先表现在,在履行《规划法》的职责要求中,尽管有不能擅自更改规划的规定,但并未对“若更改规划应经过哪些程序”作出具体而严格的界定,更未对“一旦违反规定将受到何种惩处”作出明确规定。这就造成权责严重不对称,权力失控后的现实收益和风险成本根本不成比例,无形中助长了城建规划腐败的恶化。

  这些缺陷还表现在,我们的规划审批权由于缺乏监督而具独断性。我们的城建规划虽是公共事务,但纯属封闭循环、自产自销,缺乏来自公众的有效监督。而在一些西方国家,任何规划出台前都会有法定的公示日期,即使没有公示,任何人也可以免费查询;而民众一旦对规划有质疑,可以通过法定形式提出,并且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推翻和否定政府的规划方案。

  因此,要严防规划的“罪恶之笔”毁坏城乡规划,仅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不够,其根本出路在于制度的创新和完善。首先要建立清晰平衡的权责体系,谁违法就惩治谁,使一切权力者成为制度与体制的遵从者和维护者;同时实行建设项目审批终身责任制,只要是其审批的项目,就要负责到底。其次是公开权力运行的全部过程,尽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可建立社会质询制度,以做到充分论证,认真把关,依法审批,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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