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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节就涨”的风气不能助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0: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王文琦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春节期间,广州有一些酒家餐馆菜价成倍地往上翻,一个13.8元的菜,结账时成了38元,12315也接到很多类似投诉。

  这样的事,笔者也有亲身经历。大年初一,笔者在某海鲜酒楼订了一个冷拼盘,本

来是58元的总价,最后硬是被索去了238元,你讨价还价,他还说大过年的,多不吉利。做头发的也是如此,有不少美发店,把原来的价格目录用红纸贴上,也不写出现在的价格,随便开口要。有亲戚告诉笔者,她去烫发,原来价目表是88元,最后结账猛涨到188元。

  逢节涨价,现在已经成为个别行业和商家的惯例。这个风气,不能助长。马上就到情人节了,可以想见,玫瑰的价格已经铆足了劲,等着往上蹿呢,蹿多高,没有人知道。这样的做法,等于是把消费者完全置于股掌之上,随意摆弄,嬉戏。作为普通消费者,这是我所厌恶的。

  涨价须有涨价的理由。“过节”本身不足以导致价格大幅上涨,更不足以导致一倍、甚至十倍地上涨。你开门营业,就说明你认准了有利可图,而且往往是,节假日期间的营业额还远高于平常。尤其不可原谅的是,商家在涨价后,还利用“吉祥、喜庆”作为借口变相要挟顾客接受高价商品或服务,这就更加不厚道了。

  一般过节涨价的领域,多属于垄断部门,这些部门,大家都记忆深刻。现在,有的非垄断行业也乱刮涨价风,是不是向垄断行业汲取的经验呢?不得而知。但是,我们知道,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实际上存在一种博弈的关系,商家的每次“造次”,都是对消费者容忍程度的一个试探:今天涨1元,没人反对,明天他敢再涨2元,尝到了甜头,后天,他可能会涨10元甚至更多。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除了被动接受之外,别无他策。如果我们的社会对这种行为缺乏必要的规范约束,赢家将永远是商家,消费者永远是被侵害和剥夺的对象。

  笔者的一个朋友说,“逢节就涨”某种意义上有点“小人心态”。现在,我们的市场经济还比较初期,参与市场经济的各种主体可谓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素质参差,最终的表现是,“诚信”成为大问题。从欧洲回来的朋友说,西欧各国,商品明码标价,定期实行打折,折扣也基本一致,作为消费者,不必担心被宰。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笔者甚是感慨。同时,也看到希望,培育一种良好的商业作风,我们应该也能做到。

  总之,从“小人心态”成长为“君子之风”,难度很大,但这是完善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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