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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惩罚的是领导,而不是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25 中国新闻网

  安徽省将用5个月时间,对2005年度该省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考核,量化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不能提拔重用。据了解,这是该省第一次开展此项活动(《中国青年报》2月6日)。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可长期以来,由于畸形政绩观的影响,一些地方领导心目中只有GDP,只有财政收入,而对教育发展却很少过问,于是教育经费年年投入不足,危房改造

一拖再拖,教师工资久欠不发……现在,安徽省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哪个地方的教育工作抓得不力,哪个地方的党政正职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职就不能评优,不能提拔,这使得教育政绩成了官员升迁路上的一道必经“关口”,可谓开了先河。此举对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肯定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值得各地效仿。

  可在叫好的同时,笔者却对安徽省为此项政策出台的配套惩罚措施不敢苟同。安徽省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考核结果优秀的地区,将在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等方面优先安排,对考核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全省通报批评。这也就是说,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如果某个地方教育工作考核不合格,这个地方本可以获得的项目立项、专项拨款将可能因此易手于人,这无疑是一种严厉的惩罚。可是,项目立项的准批、专项拨款的获取,这是事关所有公众利益的事,而教育工作考核不合格,只是由于个别领导的工作因素造成的,现在,个人出错,却拿限制公共利益的获取作为惩罚,这明摆着是打错了屁股,让人不能接受。

  那怎样做才是正确的呢?我以为,对教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地方,那就把板子直打向相关官员的屁股,比如降级、降工资什么的,而绝不应该在惩罚官员的同时伤及任何公共利益。

  (来源:检察日报;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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