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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煤气中毒雇主状告保姆所属家政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3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家里生有煤火,夜间因没封好煤炉导致家人煤气中毒死亡,保姆也重度昏迷。死者家属认为煤气事故是保姆的过错,遂将保姆所在的家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95396.5元。昨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周某在诉状中说,李某是自己的妻子,去世时70多岁。因李某生前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家里决定为其专门找一个保姆料理生活起居。2005年4月份,周某到郑州市阳

光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家政)聘请保姆。经协商,阳光家政同意委派保姆卢某给李某提供家政服务。当月3日,周某和卢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保姆提供的服务内容是照顾老人,做一些日常家务。周某要向阳光家政预交450元工资作为押金,同时交纳50元服务费和20元管理费,到期后保姆到公司领取工资。协议还规定,在家政服务期间,周某和卢某均应接受公司的管理。

  保姆卢某在周家干了两个多月,后因有事离开。阳光家政先后给周家换了几个家政服务人员,最后一个保姆是谷某。在保姆谷某上门服务的第四天,即2005年11月16日晚7时许,李某、周某与谷某在家吃完饭,谷某把煤火封住,把李某安顿好后休息。次日一大早,周某起床后喊谷某做饭,连喊几声没人答应,推门进去发现保姆和李某都躺在床上。周某立即给儿子打电话,家人赶到后又拨打了“120”。“120”赶到时李某已经死亡。后经郑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检验,李某死于煤气中毒。保姆谷某昏迷,被送进医院。

  随后,周家找阳光家政交涉,阳光家政称自己只是中介方,不应承担责任。昨日,周某及五个子女将家政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提供家政服务的公司,在收取原告预付工资、管理费的情况下,违反家政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将不具备家政基本服务技能的谷某介绍给原告,直接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被告应对其家政服务人员谷某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阳光家政的一位王姓负责人,她称,自己没有直接负责处理此事,因此对当时的细节不甚了解,但谷某是公司的老员工,接受过正规培训,也很有经验。据谷某(现在家养伤)醒过来后称,煤火是周家执意要生在阳台上的,封火的事一般都是由周某负责,出事当晚也是周某封的火,因此她也是受害者,感觉很无辜。

  王姓负责人称,出事后,公司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并带钱和人将谷某送往医院抢救。但周家的人却将谷某的财物扣押,公司多次到周家交涉无果,周家当时并未对此事有什么具体说法。

  王姓负责人说,出这样的事,公司也感觉很无奈,明明是自己的员工受了伤害,现在反而成了被告,但公司会立即采取措施应对诉讼。□记者赵珊

  线索提供管研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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