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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捡到2万多元钱自留3500元作酬金 失主要求返还2000元,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3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焦作讯郑明捡到20500元,当失主郑军找上门时,郑明强行扣掉3500元作酬劳,只返还了1.7万元。昨日记者从温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郑明返还给郑军2000元。

  郑军系一家工厂的财务人员,2005年7月2日下午,郑军不慎将装有20500元工人工资的公文包丢失。后经多方查找,郑军得知公文包被郑明捡到。当郑军前往索要时,郑明向其索要5000元当酬金。后在郑军的苦苦相求下,郑明强行扣掉3500元后,将公文包及剩余的1

.7万元返还给了郑军。

  随后,郑军诉至法院,要求郑明返还3500元,后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返还2000元,余款1500元予以放弃,以作为对郑明的适当补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3500元是否系原告自愿给付被告的酬金。被告在拾得遗失物后,应依法返还原告,却利用其占有遗失物的优势地位,迫使原告给付其3500元酬金。由于被告承认拾得原告现金2.05万元,而且已返还原告1.7万元,原告应给付被告适当酬金。基于此种原因,原告主动变更了诉讼请求,自愿让出1500元钱作为对被告的酬金,仅要求被告返还2000元钱。法院对此予以认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郭长秀通讯员于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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