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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下岗者政府贴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35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助 通讯员冯兆君)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岗位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由银行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

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新增岗位当年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以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进入社区的商业企业和新开办的生鲜食品超市,可认定为商贸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对进入社区的商业企业3年内免予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上述企业中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分别给予养老、失业和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非服务型企业当年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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