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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将有“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35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蔡民通讯员张学元)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血液中心获悉,新的《血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1998年9月21日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新《办法》实施后,献血者将有属于自已的“身份证”,以往血液包装袋上直接标明献血者姓名的做法将被编号或者条形码所取代,其目的在于为献血者提供信息保密制度。

  据了解,新《办法》在5个方面进行了修改:首先,加强了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和调整。规定血站由人民政府设置,实行政府设置垄断。取消基层血站设置。保留极少数中心血库;其次,将原办法中对血站的执业许可全部交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三,完善了执业审核制度建设;第四,明确了血液的储存与配送要求,加强了执法监督和处罚的力度;第五,将“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纳入新《办法》。

  据广州血液中心主任江朝富介绍,新《办法》规定,献血者应当按照要求出示真实的身份证明。今后,每个献血者将有一个编号或代码,类似于“身份证”,血液包装袋不再标明献血者的姓名,而是以编号和代码来代替,献血者的信息全部实行保密。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冒名顶替者献血。血站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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