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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不得雇用民工临时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37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朱小勇)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殡葬管理所(殡改站),包括有承担运尸任务的殡仪服务单位,一律不准直接向丧属收取火化、运尸等费用。今后,全省各地殡葬管理队伍、殡改办一律禁止雇用农民工、临时工从事殡葬管理工作!

  针对一些乡镇存在的收费默许土葬、乱罚款、盗墓挖尸、买卖尸体顶替火化等问题,《通知》要求,乡镇政府及殡改管理机构要严格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收费默许或批准土葬;不准收取遗体土葬起棺火化的押金;不准以罚款代替火化;不准利用他人遗体顶替火化;不准出具假证明、报假数字等。

  《通知》规定,各级政府和殡葬管理所(殡改站),包括有承担运尸任务的殡仪服务单位,一律不准直接向丧属收取火化、运尸等费用,所有按规定可以收取的殡仪服务费只能由负责火化遗体的火葬场和县级以上(含县级)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收取,并出具正式票据,再由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按规定将运尸等费用返回给相关的殡仪服务单位。

  据了解,一些乡镇的殡葬执法队伍里混杂着一些素质较低的农民工和临时工,由于缺乏经费,他们就靠罚款来维持运转,从而滋生了很多问题,如丧主给钱就可以默许土葬等等。

  为此,《通知》要求各地殡葬管理队伍、殡改办一律禁止雇用农民工、临时工从事殡葬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殡葬行业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殡葬管理队伍、殡改办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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