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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生意人抢注奥帆商标 专家:此类行为不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45 青岛新闻网

  

精明生意人抢注奥帆商标专家:此类行为不侵权

  岛城市场上出现的“奥帆海苔”

   精明生意人抢注奥帆商标已有十几类商品获使用权,专家指此类行为不涉侵权

  晚报讯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包括岛城和外省市在内的一批精明生意人,已经开始抢注起“奥帆”商标。截至目前,国家商标总局已接到20多个关于商品冠以“奥帆”商标的申请,同时已有十几类商品成功获得了“奥帆”商标的使用权。

  昨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获悉,目前共有来自10个城市的20多个关于“奥帆”商标的申请,其中以青岛市内四区的申请数量最多,其他还有来自即墨、平度、临沂、临朐、章丘、襄樊、杭州、浙江瑞安等地的商标注册申请。据了解,在这些申请中,个人提出的注册申请占到近八成之多。最早提出注册申请的是即墨一家运动用品厂,目前该厂已经成功获得“奥帆赛”商标,使用期限从2004年7月到2014年7月。在个人申请中,平度的陈先生注册类别是“果酒、开胃酒、葡萄酒、黄酒、白兰地等”。

  一家抢注成功的企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就是看中了“奥帆”这个商标巨大的市场前景,因此希望借机将企业产品推向更广阔的市场;市民孙先生则表示,自己受了南方朋友抢注商标赚钱的启发,于是瞅准了“奥帆”这个他认为有潜力的商标,花了几千元进行注册,“权当是种投资”。

  我市一家商标事务所的专家昨日告诉记者,申请“奥帆”商标说明抢注者十分精明,有极高的市场敏锐度,其行为并不属侵权与违法。因为从目前来看,“奥帆”商标并不属于受特殊保护的“奥标”范畴。记者了解到,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是指: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第29届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运会及其简称等标志……的确并不包含“奥帆”商标。

  有市民表示,奥帆商标用于多种商品也是宣传青岛的一种表现,但相关商品一定要有质量和信誉保证,不能使用着“奥帆”这个含金量极高的商标,却生产名不符实的商品来损害青岛形象。(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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