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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权扣押劳动者的证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57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安刚

  小张去年10月份从河北来哈尔滨打工,在一家汽车装饰中心工作时,老板将他的身份证收走,并且扣发他第一个月工资600元作为抵押,小张想问老板这样做合法吗?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汽车装饰中心老板这样做是不合法的。1994年3月

4日,原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主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因此,小张可以要求老板返还居民身份证和第一月工资600元,如果老板不配合,小张可向汽车装饰中心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和区、县劳动局的劳动监察科投诉协助解决。(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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