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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诚信的“标准”有多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2:00 光明网

  如果说有人因虚报不足百元而被单位“扫地出门”,一般人不是不信,就会认为是“小题大做”。而这却是发生在上海某外企的一件真事。

  上海某外企在一次审计中发现,担任部门经理的刘某在一次出租车费报销中,两张发票虽显示行程为1.4和1.2公里,可填写的起止地点却较直线距离多出了3公里,因此而虚报不足100元的人民币。公司以其未准确、如实申报旅费,之行为对公司不诚实为由,而终止

与刘某的用工合同。这对已在该企业工作7年多,月薪万余元(年薪十几万人民币)的他来说,实乃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因为该公司规定,处理业务支出费用既不使员工有任何损失,也不准因此而获利。也就是说,不允许员工有任何欺骗公司的不诚实行为发生,哪怕是一分钱的虚报。若违反,必遭受包括开除在内的严厉纪律处分。

  诚信的标准有多高?这家外企的标准是:不允许任何不诚实的行为发生。谁撞这根“高压线”,谁必然要付出代价。从这个意义上,与其说一些西方人的“诚信”是自觉树起来的,倒不如说是靠严格的制度并不折不扣执行制度,久而久之促使人们养成良好习惯,更切贴更符合实际。

  可见,良好风气的形成、良好习惯的养成,一靠制度,二靠落实制度,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相形之下,如今我们对“诚信”的要求,一是标准不高,二是执行制度不严。至于具体到某事某人时,不是“棒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就是压根没打算“打板子”只是说说而已。这样执行制度,能促使人们树起“诚信”吗?这样执行制度,对有“诚信”的人(单位)来说,不是无形打击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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