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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场里车被撬证据不足索赔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2:22 黑龙江日报

  徐凤杰

  张某上哈市道外区一超市购物,将车停在免费停车场,车却被撬,丢失物品价值万余元。张某将超市告上法庭,日前法院认为其提供证据不足,不支持他的赔偿请求。

  张某开车去道外区某超市购物时,将车停在超市提供的免费停车场内,返回时发现

车门被撬。张某称其车内的联想牌电脑和别人刚送的8条中华牌香烟不翼而飞。近日,张某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赔偿经济损失1.4万余元。庭审中,超市方辩称,超市与张某没形成保管合同,对张某车内物品没有保管义务,而且超市已在明显地方标明免费停车场“仅提供顾客车辆停放,不负责保管、损坏、丢失、赔偿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虽张贴了告示,但该告示不能免除超市责任;张某到超市购物,并将车停在停车场内,已与超市形成保管合同,但张某所说丢失价值1.4万余元的东西,因拿不出证据,口说无凭,被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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