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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标准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3:12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薛冰通讯员赖红英)广东省教育厅昨日出台《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试行办法》,高校要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将有更高要求。

  新办法规定,凡经国务院及教育部(含原国家教委)批准建立,达到有关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提出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同时需要达到以下要求:1.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讲

授,教学质量较好;2.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3.有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4.各项考核制度健全。

  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校,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的综合评审采用实地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评审分为通讯评审和实地评审。通讯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

  专家评议组由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同行专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每个专业小组5至7人;专家小组的成员要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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