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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税收不能刺激人们去非法所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20:00 光明网

  据2006年2月4日《京华时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必须缴纳营业税。

  赞助费、择校费本是当今教育不公的一个怪胎。它是一些学校尤其是重点中小学校,利用国家配置的优质教育资源巧立名目而牟取非法所得的违规之举。老百姓对它们是愤恨

不已,主管教育的部门也明令禁止以各种方式收取赞助费和择校费。可是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居然对这受百姓深恶痛绝的违规收费处以征税,使其合理合法化。

  当然,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本意并非如此,而是想利用税收来遏制久禁不止的赞助费和择校费。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愿望可以肯定地说一定会落空。因为在现行的营业税率条件下,根本不能对赞助费、择校费“伤筋动骨”。也就是说赞助费和择校费即使在如实缴纳的情况下,学校也可以获取丰厚的利润。并且国家既然对赞助费和择校费课以税收,那么学校就可以放开胆子,敞开手脚,广开门路收取赞助费和择校费了。可以预见,在征税以后,违规收取赞助费和择校费的现象将愈演愈烈。

  记得先前税务部门要对从事暧昧服务的小姐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时舆论哗然。不知道税务部门后来是否开征了税没有。我只知道现在从事暧昧服务的小姐越来越多了。当我看到对违规的赞助费、择校费征收营业税的消息时,我就一下子想到了这件事。它们完全是一个模子里倒出来的啊。我们的税务部门怎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想到这个十分低劣的下下策呢?

  对违法、违规的劳动所得征税,有一种说法,说是正常劳动所得都要征税,那么非法劳动所得为什么不能征税呢?对非法劳动既要依法打击,又要将其所得依法征税。嗬嗬,这看起来是很有道理的。但是细细一究,它就成了歪理。倘若依照此理,那么对于贩卖毒品、走私、贩卖人口、制假售假等等,不都可以征税了?果罗真如此,那么我们的社会将会成为一个什么样子。对于非法劳动我们应该是依法无情地打击和取缔,对于非法劳动的所得我们应该是依法毫不留情地没收而不是征税。即使是像赞助费、择校费等违规现象一时难以消除,但是决不能用征税这种方式而治理。

  如何征税,向谁征税,是一件很严肃和正经的事情。它的动机和目的,只能是鼓励人们依法地积极劳动,而不是刺激人们违法违规地牟取暴利。倘若只是后者,那么是税收功能的严重错位,是对税收的嘲讽和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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