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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长城“爱情墙”:以保护的名义变相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1:03 华夏时报

  ⊙单士兵

  自称是居庸关长城管理处“共筑爱情长城工程办公室”的王女士称,很多游客在古长城上刻字,发表爱情宣言。为保护长城不再受到破坏,居庸关兴建了一段“爱情长城”——情侣花999元即可认购“爱情墙”上的一块城砖,并在上面随意刻字。

  实在无法领略到兴建“爱情墙”的温暖与善意。推出这个“创举”就能制止游人在古长城上乱画?这恐怕地球人都是不能苟同的。众所周知的是,许多在长城上乱画的人是因为缺乏应该有的公德意识,自身的素质较低。现在,让他们花个上千元到“爱情墙”刻些字,只不过是打着保护长城的“幌子”来掏游客腰包的一种新的商业开发模式,其本质就是一个昂贵的爱情一次性消费品而已。而且,如此“利欲熏心”的异味的商业开发,既折射出某些单位的商业伦理道德缺乏,同时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表明,当前相关文物保护真正的困境所在。

  真正的爱情宣言应该是镌刻在心灵深处的,而不是一个为了发表的书面表达。一面墙也许能见证历史的风雨,但绝对无法见证两个人的爱情。爱情如同喝水,冷暖自知。激情之下镌刻的爱情誓言,如果经不起风雨人生的洗礼,那座“爱情墙”又岂不成了一种绝妙的“讽刺”?更重要的是,兴建长城“爱情墙”这样的商业行为的着眼点只是大众文化低俗点,这本身就是商家道德危机的表现。

  商家缺乏应有的道德价值水准,其商业行为必然会给人们带来损失和伤害。这样的损失,可能是经济的,也可能是情感的。长城是属于全中国的文物,她本身还承载着中华民族太多的情感与精神。现在,横空出世的“爱情墙”难道不是一种对长城精神底蕴的扭曲和亵渎吗?

  兴建长城“爱情墙”,就是受诱于商品经济中的利益因素。长城是需要保护的。保护文物,最起码应该具有一定的文化坚守精神,如果保护者的文化道德都不断滑坡,眼睛只是盯着钱看,我们又怎么指望这样的人能真正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所以,从这起对文物景点的过度开发事件中,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文物保护和管理中的一个困境所在,那就是以保护的名义在变相开发,而这样的开发只会加快对文物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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