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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提至67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6:00 浙江日报

  通讯员陈碧波记者李建

  本报讯(通讯员陈碧波记者李建)杭州市近日调整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原来的620元提升至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5.4元调整为5.7元。该标准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据了解,调整后的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含下列项目: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则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报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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