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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环节中过失致人死亡与交通肇事区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8:18 法制日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相同之处: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都是过失犯罪,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不同之处: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不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

  区别要点: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要是指国家为保护交通运输安全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在2004年5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只能按以前发生事故时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1月21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八条就明确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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