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不起保护费 三学生举刀杀老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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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9:54 桂龙新闻网 |
兴安县一青年男子在网吧与一些中学生结拜为兄弟后,没钱花时便向他们索取“保护费”。学生韦某因交不起钱,在被逼无奈后在佘某、刘某的帮助下将“老大”刺死。记者昨日获悉,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韦某、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年,刘某则因检举犯罪有立功表现,被免予刑事处分。 2004年,在兴安县某中学读高中的韦某,因经常去上网,在网吧结识了社会青年刘 开(化名),并称他为“老大”。刘开除了保护自己的学生兄弟,还享受学生兄弟的“进贡”,因此韦某也被刘开多次索要过钱财。2004年10月,刘开因要还债,向韦某索要2000元,责令他务必于10月30日前给钱。身为中学生的韦某哪里拿得出这么多钱,急得一筹莫展的韦某只好找要好的同学佘某、刘某商量对策,商量的结果是求“老大”放他一马。10月31日晚,3人相约找刘开商谈有关钱的事。次日凌晨2时许,韦某等3人携带水果刀在“新世纪网吧”找到刘开,说自己没那么多钱,能不能缓些时候给,但刘开不同意,并扯韦某到另一地方讲清楚,韦某因害怕不敢去,便用水果刀朝刘开的腹部捅了两刀。刘开倒地后,韦某又用水果刀朝其胸部等部位连捅10多刀,佘某用水果刀捅了刘开腿部一刀,尔后3人逃离现场,刘开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当日中午,刘某的父亲得知情况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韦某、佘某、刘某抓获归案。2005年7月,此案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3人不服提起上诉。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选稿:韦力萍作者:刘飞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