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监控录像就可不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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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0: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黄楚慧 某市规定乱丢烟头罚款5元。执法人员发现一男子乱扔烟头,于是上前开罚单。该男子一脸无辜:“烟是不小心掉地上的,我还没抽完呢!”男子将烟头捡起来再抽一口,然后再把它扔进垃圾桶。第二天,该男子又随手扔烟头。执法人员早有准备,上前把烟头踩在脚下,以防他再捡起来抽。谁知该男子不但不服罚款,反而倒打一耙:“我的烟还没抽完不小 心掉地上,被你踩脏了,你得赔!”这是一则题为《罚款》的笑话。不过笔者没笑出来———如果违法的人不肯服从处罚,执法将变成何等的困难。 昨日的《广州日报》报道,一司机涉嫌闯红灯被罚款,司机不服,状告交警,称他被交警截停时离红绿灯已有百米,没被抓到“现行”;并且,交警没能提供他闯红灯的监控录像。一审法院支持了交警,认为处罚的程序和内容都合法。该案已进入二审,孰是孰非,有待法院判决。 上面两例,引发笔者的思考:像丢烟头、闯红灯这类事情,是不是一定要有录像,当事人被处罚才会服呢? 我们知道,违法得到处罚是有条件的,一是违法可以被发现,二是可以被证实。发现违法有一个概率的问题;证实违法更加困难,不但要有证据,还要求收集证据的程序合法。为保证处罚的合法性,《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用了一章的篇幅,对处罚的决定程序作了严密的规定。但实际是,如果当事人拒不服从执法的权威,《行政处罚法》也是很难执行下去的———假设一个人随地吐痰被罚款而不服,为了证明他吐了痰,执法者第一是要看见他吐了痰,第二是要把痰找到,第三还要证明这口痰就是他吐的。这样的执法成本将是相当昂贵的。 “法治”虽然主要是要求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但也离不开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也要有服从执法权威的观念。如果太多的违法得不到处罚,立法的目的将实现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