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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居民因盗窃价值4858.13元的电能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5:49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2月9日电(记者杨兴国)家住武汉市武昌区蓝湾俊园小区的居民刘某,因在家中盗窃价值4858.13元的电能,8日被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以5000元罚金。

  据武昌区人民法院介绍,2004年3月1日,刘某在家中雇请他人,采取重复接火的方法,改装家用空调器、热水器、微波炉的供电线路,窃取电能。2005年6月13日,武昌区供电

公司工作人员将其查获。经鉴定,1年多时间里,刘某偷电价值共计人民币4858.13元。法院宣判后,刘某追悔莫及:“没想到,偷点电,竟然还会被判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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