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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18: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9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作出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决定强调,实施《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大战略举措,务必要深刻认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完成这项任务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决定认为,新时期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指导方针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

展、引领未来。这一方针,是中国半个多世纪科技事业发展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是面向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抉择,必须贯穿于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决定指出,实施《规划纲要》,体制机制是关键。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知识创新体系。要深化国防科研体制改革,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要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中央与地方科技力量的有机结合,促进区域内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要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决定说,为确保《规划纲要》顺利实施,必须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的相互协调,形成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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