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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22:10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2月9日电(记者田雨)以少年审判机构的改革为先导,促进和带动少年犯罪案件的侦查、公诉、辩护以及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管理教育等一系列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这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特征。这是记者9日从正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多年来,人民法院探索了一条法理与情理交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少年

审判之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对全国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给予肯定。他指出,全国各地法院的少年法庭成立以来,机构设置不断完善,从合议庭到独立建制的审判庭,从单纯审理少年刑事案件到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肖扬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少年审判制度,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1999年至200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93543名,其中判决有罪的393115名,判决无罪的428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介绍,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做好“寓教于审”工作;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时,坚持立足教育和挽救,依法多判处非监禁刑;对判决有罪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延伸跟踪帮教工作,矫治、挽救了一大批未成年罪犯,并为他们顺利重返社会付出了巨大努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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