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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风暴”成“政绩工程”最高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0:06 红网

  继前天公布近期发生的6起重大环境事件后,环保总局再掀“环保风暴”,此次风暴的矛头直指化工石化行业。该局副局长潘岳昨日向新闻界通报称:将从即日起对127个分布在全国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附近的投资约4500亿元重点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问题严重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10个投资约290亿元的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2月8日新京报)

  让人感到轰烈的是,此次“环保风暴”分为风暴1到风暴4,大有升级为“卡特里娜式”飓风之势,这些举措从启动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到从源头上防范环境风险都切中要害,部分行动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效,严查重罚成为此次“环保风暴”的一大特征。

  现行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但可以申请当地法院强制执行。在实际操作中,环保部门一部分处罚决定得不到行政强制力的保证,查而不处,处而不执的现象比较普遍,其主要原因在于体制和机制上的弊端。环境污染问题也是社会矛盾的交汇点,发展经济、企业改制、招商引资、下岗安置等等问题都集中到企业身上,说到底,在企业要排污还是要生存的问题上,地方政府往往站在企业这一边,干预环保执法,特别是强制执行,阻挠太多。最简单、最直接、最理直气壮的一个理由就是,办个企业有多难,就这么说关就关?

  联想到去年年初的有关发电厂的“环评风暴”,事后权威人士说,那不过是正常环保执法活动,不算什么风暴。在公众印象中,由环保部门开展的“风暴式”执法行动并不是首次,较为著名的则有1998年1月1日针对太湖流域污染企业实施的“零点行动”。在那次行动中,限期内没有完成治理的污染企业被统一关停。而“零点行动”数年后,淮河流域污染情况反而出现了进一步恶化的趋势。这样具有历史性巧合的执法方式,难道是在暗示“风暴”亦难以逃脱以往“行动”无疾而终的窠臼?不难想象,在随后的总结中又是一大堆的客观原因,其一;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滞后所以对工业企业倍加保护。其二;要关停重污染企业情况复杂,行政干预较多。其三;环保执法硬件不足,举步维艰等等。可是令人不解的是,在某些环保部门的工作总结和汇报中“加大对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力度”频频出现,其执行率很少没有达到100%的。

  “环保风暴”也好,其他的“运动式执法行动”也好,都只能治表不治本,难免有高级形式的“政绩工程”之嫌,有悖于依法行政。行政执法部门应转换执法观念,执法的职责应贯穿于日常工作,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必须将执法活动纳入正常制度之中,置于公众监督之内,不能凭一时兴起,忽冷忽热,而是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予以保障。正如潘岳所说,环保部门应该更多的充当环境保护的看护人,而非简单的环境执法者,如果满足于事后处罚,则根本无力解决目前的环境问题。“现有经济决策观念应该及早转变为环保与经济综合决策,环保因素应从开始就加入决策的前端。”

  “环保风暴”也好,“审计风暴”也好,其他什么风暴也好,都是行政程序法治化缺失的无奈之举,激情之举,是人治大于法治的典型征候。这里不妨借黑龙江省委书记钱运录的“三盆水”让惯用“风暴”的同志醒醒脑,要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还得靠一步一个脚印的依法行政。

  (稿源:红网)

  (作者:梁江涛)

  (编辑:实习生:万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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