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对未成年人与幼女性行为解释引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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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1:11 江南时报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最高法院日前出台司法解释,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予以明确。此司法解释已于今年1月23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实施伊始即引起法律人士和普通百姓的广泛争论。 争议一未成年人偶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不都算犯罪 ●司法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此司法解释引起较多争论。石景山检察院检察官张李丽告诉记者,以前,达到法定年龄的,只要与幼女发生性行为都构成强奸罪。依据新司法解释有关规定,部分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了。 争议二未成年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钱物不认为是犯罪 ●司法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少量钱物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案例2005年,初中生王强放学回家,遇未成年人陈民、李安和贺民,三人拦住了王强,对他拳打脚踢。之后陈民从王强身上只翻出了4元钱。在贺民走后,陈民和李安又把王强带到附近的公园里,李安和陈民轮流用皮带抽王强的后背。整个过程持续了3个多小时,两人才匆匆离开现场。案发后,两名已满14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刑,一名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承担民事赔偿。 石景山检察院未成年组检察官张李丽告诉记者,4元的抢劫数额比较小,按照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此案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轻微以上伤害,将不会构成犯罪。依据此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争议三 未成年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近亲属财物不按犯罪处理 ●新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案例2002年,未成年人王力带着同学唐明来到他父亲的公司,用钥匙打开了保险柜,然后拿出一沓钱给了唐明。不久,同学赵刚看到唐明有了很多钱,觉得很奇怪。赵刚弄清事情的经过后,便让唐明带着他去了王力父亲的办公室。他们用同样方法打开了保险柜,拿了7000多元。事发后,王力的父亲报案,警方将三人抓获。 张李丽检察官对记者说,在此案中,即使王力的父亲提出不予追究的要求,司法机关也要按照刑法的规定对其定罪量刑。公诉是国家的公权利,公诉案件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要求而撤案。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可能会改变这种情况。 据北京晨报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0日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