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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纪委介入集资款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1:11 江南时报

  本报连续两天报道了高邮道路客运公司总经理姚某,向职工集资1200万元用于公司国有产权公开拍卖涉嫌非法集资。文章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也引起了扬州市纪委和高邮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扬州市纪委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纪委将介入调查姚某向职工集资用于竞拍一事。

  昨日,高邮市交通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高邮市道路客运公

司国有股权转让,是经过高邮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高邮市政府批准的,并在网上公开发布竞拍公告,高邮市道路客运公司姚某参与了这次国有股权转让竞拍。当记者问到姚某向30多位职工集资1200万元用于竞拍,作为客运公司的主管部门是否知道时,这位工作人员回答道,姚某向职工集资一事,交通局不知道,这是他个人行为。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现在高邮市道路客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还没有正式竞拍,目前还处在对竞拍人资格审查阶段,对该公司国有股份转让,交通局不好多说什么,不过,不论竞拍结果怎样,投资5000万元建设的高邮新汽车客运站建设速度不会减慢。

  昨日,高邮市公安局一位姓王的警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公安机关将介入此事,如果高邮市道路客运公司姚某涉嫌向职工集资1200万元,他们公安机关将对姚某集资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姚某集资情况立案处理。

  记者又与扬州市纪委办公室取得联系,该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听完记者对高邮市道路客运公司姚某向职工集资用于竞拍的情况通报后称:现在国家对集资管理非常严,这样做有利于防止集资人携带集资款逃跑或者挥霍集资款,由于集资人对集资来的资金偿还能力往往比较脆弱,一旦将集资款用于高风险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将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假如高邮市道路客运公司的姚某向公司职工集资1200万元,这件事较为重大,纪委将介入调查。

  本报记者肖军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0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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