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玉玺原副手获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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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1:18 京华时报 | ||
本报通讯员王文波摄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原北京首发公司副总经理、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金德民,因受贿罪和重婚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检方指控47岁的金德民利用担任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价值186.7万余元的款物,其中索贿数额为178.1万元。此外,从1998年起,已婚的金德民又与季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 在此前的审理中,金德民称,2003年,时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的毕玉玺,介绍谷某与自己负责的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昌平的一块地。金德民否认曾向谷某索贿,他同时提出,案发前,他已将另一行贿人刘某行贿的商业保险合同交由单位财务人员保管,主观上不具有受贿的故意。 法院查明,检方的证据中不仅有谷某的证言,还有徐某等多人的证言及银行交易单等书证。金德民收受商业保险后,虽将保险合同等物品放入文件袋内交由单位财务人员保管,但并未讲明其中为何物,主观上仍具有占有的故意。 据此,法院认定,金德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重婚罪,并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宣判后,金德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是否上诉,他要慎重考虑后再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