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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是要付出代价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1:44 东方早报

  四川省成都市 毕舸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昨日,“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调解结案,深圳警方须道歉。”这则新闻荣登各大新闻网站的首要位置,官司的胜负意义,关注此案者的共同心态,都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国人能否在遭遇不公待遇后,将被歧视的痛苦转化为维权的勇气。

  歧视是要付出代价的———这大概是官司当事人双方的切身感受。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龙新派出所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毫无疑问是一种歧视潜意识的表露。两位河南籍律师终于怒而抗争,在经历了将近一年的官司之后,龙岗区分局虽然没有直接败诉,却必须公开道歉,同时付出了形象受损的代价。作为保卫法制在现实生活一线运行的警方,这是不可谓不沉重的教训。

  如果把调解结果视为“河南人胜了”,又真有些勉为其难。事实上,在近一年的等待之后,我们看到胜诉的只是两位河南籍原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仅仅向这两人表示了侵害其名誉权的歉意,河南人整体的家乡情与荣誉感并没有获得至少名义上的恢复。就是对两位河南籍律师来说,案件的胜诉也止于道歉而已,他们放弃了其他诉讼要求。

  歧视是要付出代价的———也许,获得这样的胜诉已属不易,我们可以宽慰法治的一小步未来能带来公民权益进步的一大步;也许,比起更为露骨和傲慢的“女士考公务员要乳房对称”、“乙肝病毒携带者禁入公务员考试大门”、“矮个法学硕士状告银行拒聘败诉”,两位河南籍律师毕竟在庄严的法庭上获得了尊严,但哪怕是精通法律的律师,也仅能如此。相比他们的付出,该让人欢颜还是凝眉?河南人生活于各种歧视阴影下的日子,还将复制多久?甚至于整个国家为歧视而阻断的公正展现、效率提升,代价何其沉重,损失何其惨痛!

  歧视是要付出代价的———那些没有被推上被告席的歧视制造者,也别在一旁捂着嘴偷笑。经济学大师加里·S·贝克尔早就在其名著《歧视经济学》中当头棒喝:歧视他人者,不过是个“为拒绝与某人或某个群体交易而承担额外费用的蠢蛋”。如果一家企业不愿雇佣受歧视者,只能花更高价格去雇佣来自主流集团的人;一旦某个群体被歧视形成倾向性看法,即使企业最后仍然不得不雇佣受歧视群体的个别人,也必须付出更高的交易成本。同时,还得向主流集团的受雇者支付更高的工资,以使他们愿意与被歧视者一起工作。

  歧视是要付出代价的———今天,某个政府部门或企业可以歧视或排斥河南人,逼占全国进城务工人员十分之一的河南劳务工回家;那么企业会招不到足够的工人,引发劳动力价格飞涨。城市会因在建筑、环卫、餐饮等基础经济领域缺乏基本服务而引起生活水准倒退。歧视人为地制造一个群体与另一个群体的对立与矛盾。歧视风气的蔓延,终将形成”人人都是歧视者和被歧视者”的因果循环。

  民众饱受歧视之苦,政府也应充分意识到歧视、尤其是制度性歧视的严重危害,以此案为借鉴,对各种显性和隐性的歧视现象深究其因,铲除其滋生的土壤,才是河南人及所有国人生活之福,也是政府依法行政之幸。四川省成都市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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