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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做好对“放生”的指导和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1:53 华夏时报

  ⊙殷国安

  据报道,记者近日在北京后海游船码头附近看到,冰面上四处散落着被冻死的黄鳝。原来,过年这几天,来后海放生的人一下子多了起来,每天都有好几拨人,放生的是黄鳝、甲鱼等。这些放生的动物,有的被冻死,有的他们前脚走,后脚就有人来打捞,使放生变成了杀生。对此,专家说,现在天气冷,不适宜放生黄鳝。

  放生是我们一些地方的民俗,有的在春节放生,有的在农历四月初一放生,还有的则是农历三月初三放生。放生是人们行善的举动,希望通过自己的善举,弥补过去的过失,或者得到上天的保佑。这种旨在得到好报的传统放生其实属于功利性的。现在,由于环保意识的增强,人们更加明白与动物和谐相处的道理,善待野生动物,因而一些人常常购买动物放生,或者为了从刀口下救下动物而购买放生,这应该属于公益性放生。无论如何,放生对于保护环境,总是一件好事。

  但是,许多人不懂得放生的相关知识,放生就不能收到好的效果,甚至变成了杀生,有的还会污染环境。这主要是放生的时间、季节、地点不合适。去年,在广州白云仙馆附近,万只被放生的麻雀死了8000多只,死亡率高达90%。另外,在珠海市,十几个人在海滨公园将几袋蛇放生,把附近的孩子吓得直哭。一些市民放生鸟类,导致大批鸟类死亡。

  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对放生的管理工作。《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需要放生的动物,放生单位应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科学论证,予以批准后方可放生。我以为,这不应该是给林业部门增加一项行政审批权,而应该是要求他们做好放生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让人们知道,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适宜放生什么动物,从而保证放生的效果。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应当聘请相关的专家,向市民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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