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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临时停车每小时不超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2:42 北京晨报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昨起征求意见,预计年内施行

  小区地下临时停车费由原来每小时2元降至每小时最高1元,小区停车第1小时免费……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将有新的管理规范。

  《北京市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天起至本月18日在市

发改委网站(www.bjpc.gov.cn)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预计年内施行。

  地下临时停车费将减半

  《办法》将小区地下临时停车费由原来每小时2元降至每小时最高1元,据称此举意在引导车辆停放地下,解决地上停车位紧张问题。

  据了解,目前多数小区地下长期车位费为每月500至600元间,由于价格偏高,本市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率不足50%,而地上停车位却供应紧张。此次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小时不高于1元,将有可能通过价格杠杆调节长期停车收费。

  《办法》还规定,停车管理企业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机动车长期停放管理服务费,但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停放管理服务费。

  小区停车第1小时免费

  在小区内短暂停车如何计费?《办法》规定,机动车进入小区停车场(位)临时停放第一小时免费,从第二小时起计收停放管理服务费。

  为避免以收取进门费形式乱收费,《办法》明确规定,收取临时停放管理服务费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在出入口安装计时装置,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收取费用后放行。小区机动车停车场还应在机动车入口处显著位置安置明码标价牌,接受群众监督。

  此外,办公、教学、商务等非居住区与小区共用机动车出入口的,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按小区停车收费办法执行。

  停车收益分配

  可由业主大会决定

  小区停车收益如何分配?《办法》规定,小区露天停车场(位)的经营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非露天机动车停车场(位)的经营收益按照所有权进行分配,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停车管理企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停车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晨报记者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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