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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开始安排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3:07 重庆晚报

  市政府和重庆警备区昨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本月15日前

  接收复员退役官兵

  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等。

  复员士官和退役士兵同时接收,原则上在本月15日前结束。转业士官档案实行集中交接,原则上在2月底基本结束。

  待安置期间

  享受高于低保补助

  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退役士兵从今年4月起,转业士官从转业当年8月起至安排就业或签订自谋职业协议止),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接收安置地政府,按每人每月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时间,退役士兵不超过今年12月,转业士官不超过次年7月。

  非本人原因

  三年内不会下岗

  接收安置单位应在一月内安排安置对象上岗,不能按时安排上岗的,由接收单位以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给生活补助费。无论接收单位是什么性质或组织形式,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并要为其缴纳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自谋职业者

  获一次性经济补助

  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由接收地政府给予自谋职业者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补助不低于15000元;城镇服现役9年以下(含9年)的复员士官,在15000元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起,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5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转业士官不低于30000元,在30000元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起,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发1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满10年以上复员士官,不予补助。

  记者 李伟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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