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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污水流进庄稼地造成损失理应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6:1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前不久,罗山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污水流进庄稼地引发的特殊侵权纠纷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赔偿原告下楼村民组集体经济损失9892.90元。

  彭某系一加油站的个体老板,与原告村民组相邻。由于被告在经营期间,没有将污水处理好,再加上下雨,将该加油站内含有大量柴油的污水冲进了原告农田内,导致原告两亩田的藕、蔬菜和旱土麦苗枯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1万元。事发后,原告多次要求

彭某赔偿损失,而彭某则以该污水是一外地车辆排放的为由,拒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是该加油站的直接责任人,理应知道柴油等污水对周围农田会造成污染,因被告没有采取有效排放措施,致使污水流进农田,造成大面积粮食和经济作物枯死,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该污水是一外地车辆排放的,没有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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