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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行为属于倒卖车票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6:4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昨天,铁道部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出的通知,明确指出,送票费、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代售点售票服务费不能重复收取,每张铁路客票收费不得超过5元。通知还指出,铁路客票代售、代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名义在铁路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地方部门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种费用。

  有四种行为属于明确的倒卖车票行为:铁路客票代办单位囤积车票、加价出售;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个人,为他人代办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代办单位,明知是倒卖铁路客票的不法单位或个人而向其提供车票;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买进铁路客票后又高于买进价卖出,或者变相加价从中渔利。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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