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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通过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鼓励保护自主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07: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二月九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国务院九日正式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二00六——二0二0年)》提出,中国将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以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

  中国将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协调机制,对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政府实施首购政策,对企业采购国产高新技术设备提供政策支

持,并通过政府采购,支持形成技术标准。

  同时,中国还将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扩大国际和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措施,来落实这份对中国未来发展将产生巨大影响的规划纲要,推进科技自主创新。

  财税政策方面,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力度,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企业设立海外研究开发机构的外汇和融资支持力度,提供对外投资便利和优质服务;制定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金融政策方面,建立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起草和制定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建立加速科技产业化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努力为高科技中小企业在海外上市创造便利条件。为高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跨境资金运作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外汇政策环境;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开展对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通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市场等。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方面,中国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海外研究开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支持在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实施国际合作项目;建立内地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此外,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和国际学术组织;支持中国科学家和科研机构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和区域性大科学工程;支持中国科学家在重要国际学术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提供优惠条件,在中国设立重要的国际学术组织或办事机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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